本招标项目招标人为扬州万福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润扬南路(华扬西路-扬子津路)节约集约用地论证分析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名称:润扬南路(华扬西路-扬子津路)节约集约用地论证分析服务
服务地点:润扬路南延(华扬西路-扬子津路)
招标范围:节约集约用地综合论证报告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整合现有的建设项目选址论证、节地评价、占用耕地踏勘论证、不可避让生态保护红线论证、永久基本农田补划等技术报告的核心内容,按照“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从项目概况、方案比选、功能分区和用地规模的合理性、节地水平的先进性、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必要性、合理性和补划的可行性等方面编制专章并通过评审。
服务期限:30日历天。
本项目采用公开招标、资格后审方式。
最高限价:15万元,投标人的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文件无效。
(一)投标人资格要求
(1)企业资质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备有效的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
(2)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提出投标申请;
(3)投标单位未有因疑似围标串标不良行为在公告期内;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按“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执行);
(4)本次招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
(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投标时应提供以下资格审查材料(以下资料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开标时需提供原件复核)
(1)资格审查申请书(原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3)申请资格审查人简介(原件);
(4)承诺书(原件);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如投标单位为事业单位无营业执照,可用法人证书代替)(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6)企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7)拟派本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8)由社保部门出具的2025年4月至2025年6月(近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投标人为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缴纳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已取消书面证明采用网上自助查询方式的,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规定;如投标单位为事业单位不缴纳社保的,需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9)上一年度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10)投标人参加本次投标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11)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三)集中考察或召开答疑会:无。
4.1招标文件费用:0元。
4.2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6月25日至2025年6月27日
4.3如投标人确定参加投标,请于2025年6月27日17:00前如实填写《投标人参加投标确认函》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1029821134@qq.com(联系人:陈静云;联系电话:18605219603,邮件标题为单位全称+项目简称,同时需与代理机构经办人确认是否收到《投标人参加投标确认函》),逾期不再受理。确认收到投标确认函后,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将通过邮箱发放招标文件。如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去做,将自行承担所产生的风险。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扬州万福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网站(https://wftz.yzckjt.com/83/list1.htm)”发布的信息或更正公告。
投标时间截止前将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至指定开标地点,投标截止时间之后递交无效。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5年6月30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江苏时代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二楼开标室(扬州市广陵区汶河北路65号二楼)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确定中标候选人。评分办法和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本次招标公告在扬州万福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网站(https://wftz.yzckjt.com/83/list1.htm)上公布。
招标单位:扬州万福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李冰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时代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招标文件获取):陈静云
联系电话:18605219603
通讯地址:扬州市广陵区汶河北路65号二楼
投标人参加投标确认函
江苏时代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本单位将参加贵公司于年月日开标的项目编号为的项目的投标。特发函确认。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附:
投标人联系表
单位名称 | |||
单位地址 | |||
法定代表人 | 邮 编 | ||
单位电话 | 传真号码 | ||
项目联系人 | 邮 箱 | ||
联系人电话 | 联系人手机 | ||
所投项目名称 |
备注:1、请准备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如实填写(以上信息均为必填内容)后邮件至代理机构(邮箱:1029821134@qq.com,电话:18605219603)。
2、因投标人填写有误,造成以上信息资料的不实将由投标人承担责任。